2021年度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6 10:2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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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简介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是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授权)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二是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三是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五是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六是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仪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是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一)党政同责高位推动,全力备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要求,践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政治自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达标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以历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薄弱环节,高位推进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自觉接受、主动配合、边督边改、全力支持督察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县信访件6件,已完成信访件办理6件,办结率100%,圆满完成县委主要领导明确的“三个决不能”工作目标。

(二)围绕减污降碳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持续抓好禁燃禁放和综合治理工作。

科学精准治污,突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是充分利用走航监测车对我县建成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追踪、加密监测、走航监测,实时精确监测县城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情况和分布位置,以问题为导向实施精准溯源、精准治理。二是积极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机制体系。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加强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管控。三是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散乱污”清理整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整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年我县臭氧污染天数从去年的18天降为今年的12天,降幅33.3%。

突出重点区域和行业,精准治污。一是狠抓城市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洒水车、扫地车、多功能抑尘车对城区进行全覆盖、多频次的清洗、降尘作业,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管控;二是出台《芦山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全县38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分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环保职能职责。三是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餐饮油烟整治等重点工作。四是加强工业废气和粉尘排放管理,对造纸、铁合金、再生橡胶、再生塑料颗粒、汽车修理等涉及大气和粉尘排放的企业强化监管,督促企业管好用好治污设施,杜绝偷排漏排,严格达标排放。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94.5%,全面完成市下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以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决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划、立、治”成果落地落实,持续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饮水安全。2021年,对我县3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42次,水质达标率为100%。

以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坚决守牢净土底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全力推进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芦山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管控,持续开展危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县域内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排查企业240余家次。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严格落实“一日一报”制度,确保我县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矿山矿企生态环境问题,对2020年完成环评自主验收的3家非煤矿山开展“回头看”排查。

(三)以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目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已初步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强化监管能力,严厉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为依托,深入开展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环境执法“双随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问题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已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罚金64.145万元,依法移送拘留2起,正在办理的案件3起,有效震慑辖区内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

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备案工作,落实环境应急人员、物资,加强环境安全隐患自查,2021年,我县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同时,加强投诉值班值守,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2021年受理并办结50余起各类环境投诉,受理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收、支总计1094.8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8.64万元,增长83.63%。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生态环境系统实施垂直管理改革后,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7万元;二是2021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加,同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三是生态环境系统垂改后,除了市财政保障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外,县财政按照县地方事权拨付我局相关节能环保其他收入支出354.07万元。(详见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1年本年收入合计100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5万元,占64.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4.07万元,占35.18%。(详见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09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27万元,占38.66%;项目支出671.59万元,占61.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0.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4.58万元,增长24.25%。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2021年医疗缴费基数增加,同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后经费保障体制调整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保障,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2.88万元,增长45.85%。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2021年医疗缴费基数增加,同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后经费保障体制调整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保障,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和市生态环境局下达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项目资金。(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669.03万元,占90.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9万元,占3.25%;卫生健康支出21.25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26.43万元,占3.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1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4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2.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预算85.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我局不涉及因公出国(出境)支出;二是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三是单位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万元,占8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占19.89%。具体情况如下:(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完成预算9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新增专业特种用车运行费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监察监测工作发生的运行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监察和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完成预算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原则,据实开展公务接待业务,严格控制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在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中开支的业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1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县外各级部门来我县开展的水、气、土、固废、核辐射、危险废物、疫情防控、环保执类法等检查和调研发生的用餐费。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外事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1万元,比2020年减少37.9万元,减少46.22%,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单位运行费用;二是减少人员2人,同比人员工作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7万元。主要用于芦山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授权)执法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采购的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等业务委托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是用于芦山生态环境局在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授权)执法工作开展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车辆运行燃油、保险、过路费等相关支出,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21年度千村示范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按规定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付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费用。

11.节能环保:指单位按规定支付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和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指单位灾后重建支出。

13.住房保障:指单位按规定给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19年岷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主管部门及代码

302909

实施单位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00

执行数:

200


其中:

财政拨款

200

其中:

财政拨款

20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思延镇、龙门镇、双石镇3个镇污水处理设恢复建设

已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项目个数

3

3


质量指标

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设计能力

日处理设计能力达2500吨

日处理设计能力达2500吨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

2021年已完成


成本指标

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每吨≤0.4万元

0.4

0.4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农村污水得到治理,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应用

农村污水得到治理,设施得到推广应用

农村污水得到治理,设施得到推广应用


社会效益指标

污水处理覆盖人口数量≥0.8万元

1

1


生态效益  指标

实际日处理污水≥2000吨

2100吨

2100吨


可持续影响指标

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环境持续改善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90%

》90%




主管部门及代码

302909

实施单位

双石镇石凤村和宝盛乡玉溪村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04

执行数:

104


其中:

财政拨款

104

其中:

财政拨款

104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解决双石镇石凤村和宝盛乡玉溪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使双石镇石凤村和宝盛乡玉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已完成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需要整治的行政村数量

2

2


质量指标

经整治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6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底

2021年已完成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农村污水得到治理,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应用

农村污水得到治理,设施得到推广应用

农村污水得到治理,设施得到推广应用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户数

324户

324户


生态效益  指标

经整治的行政村环境得到改善

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得到遏制,环境改善

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环境持续改善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80%

》80%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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