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19 10:3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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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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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组织9151180008583113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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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静东身份证513425xxxxxxxxxxxxx

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茶盘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雅环审批〔2019〕11号普通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茶盘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557.4米,宽16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道路绿化、照明与给水、燃气、电力及通讯等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总投资86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茶盘路工程用地情况的函》(雅国土资函〔2018〕820号)明确项目用地范围为已批准的建设用地;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经-003号),同意项目选址;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局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经开审批〔2018〕2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芦天宝飞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对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弃土石按相关部门规定在指定地点堆存,弃土外运过程中必须冲洗车辆、加盖篷布,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
(四)运营期加强管理,注意路面保养,禁止超速行驶,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车辆道路运输期间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污水管网巡查,保证排水管道畅通措施,防止管道渗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请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安全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报告表和本批复送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安全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9-3-132019-3-132099-12-3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
雅安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组织91511800085831136W
91511800085831136W


魏静东身份证513425xxxxxxxxxxxxx

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北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雅环审批〔2019〕12号普通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北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道路524.56米,道路宽16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雨水管网、道路绿化、照明与给水、燃气、电力及通讯等其他附属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6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茶盘路工程用地情况的函》(雅国土资函〔2018〕821号)明确项目用地范围为已批准的建设用地;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8-经-004号),同意项目选址;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局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经开审批〔2018〕2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芦天宝飞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和施工扬尘对外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弃土石按相关部门规定在指定地点堆存,弃土外运过程中必须冲洗车辆、加盖篷布,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
(四)运营期加强管理,注意路面保养,禁止超速行驶,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车辆道路运输期间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污水管网巡查,保证排水管道畅通措施,防止管道渗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请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安全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报告表和本批复送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建安全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9-3-142019-3-142099-12-3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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