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16-01-13 15:5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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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512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1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6天、良21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7.1%,同比环比均下降12.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2AQI指数范围为33~168,首要污染物PM109天,占29.0%PM2.513天,占41.9%CO1天,占3.2%NO22天,占6.5%

1  201512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臭氧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雅安市

17

36

1.7

45

95

54

2.62

注:

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1  201512月雅安市环境空气污染级别比例分布图

二、降水

本月共采集雨样16个,其中酸雨(pH≤5.6)样品0个,酸雨频率为0,同比环比均无变化。降水pH值范围5.79~6.81,最低值于大兴526124日测得,pH平均值为6.15,属于非酸雨,同比△pH=0.28,酸雨污染无明显变化,环比△pH=0.62,酸雨污染明显好转。

本月我市降水中各离子组分的浓度分别为硫酸根离子8.07mg/L、硝酸根离子9.72mg/L、氯离子5.62mg/L、氟离子0.248mg/L、铵离子3.38mg/L、钠离子0.010mg/L、钾离子0.274mg/L、镁离子未检出、钙离子0.060mg/L。降水中主要阳离子为铵离子,占阳离子总当量浓度的94.7%;主要阴离子为硫酸根离子、氯离子和硝酸根离子,分别占阴离子总当量浓度的33.8%32.0%31.5%,降水中硫酸根离子和氯离子、硝酸根离子当量浓度比为1.06:11.07:1,属于混合型酸雨,本月我市降水中的主要致酸物质为硫酸盐。

2   2015 12月雅安市酸雨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

酸雨频率%

城市名称

重酸雨区(pH≤4.5)

0

雅安市

中酸雨区(4.5

0

雅安市

轻酸雨区(5.00

0

雅安市

非酸雨区(pH>5.60)

0

雅安市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中酸雨区(4.5)、轻酸雨区(5.00)、非酸雨区(pH>5.60)。

3.酸雨频率%在0~100之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划分区间进行统计。

比如:0、>0~≤40、>40≤80、>80~≤100。

三、降尘

本月雅安市降尘量为2.7 t/km2·30d,同比下降48.1%,环比上升12.5%,优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以我市清洁对照点—六一研究所本月监测值2.9+3 t/km2·30d的标准限值。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512月,岷江干流青衣江支流控制断面水中坝、出境断面龟都府水质类别均为Ⅲ类、Ⅱ类(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下同),水质分别为良、优;岷江干流大渡河支流控制断面禁门关和两河口、出境断面三谷庄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优。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均符合Ⅲ类水质类别要求。本月我市青衣江流域和大渡河流域所有控制断面达标率均为100%,青衣江雅安段和大渡河雅安段水质均为Ⅱ类,同比、环比断面达标率均无变化,水质无明显变化。

3  201512月雅安市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所在地

规定

类别

上月

类别

上年

同期

本月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水中坝

雨城区

Ⅲ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龟都府

雨城区

Ⅲ类

Ⅲ类

Ⅱ类

Ⅱ类

三谷庄

汉  源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禁门关

天  全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两河口

天  全

Ⅲ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15年12月雅安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项目21项参与评价指标监测值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Ш类水域标准,补充项目5项和优选特定项目33项均低于标准限值,单独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符合Ш类水域标准,取水总量96万吨,达标水量96万吨,水量达标率为100%,同比、环比达标率均无变化。

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15年12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实际为Ⅰ类,水质优,同比、环比均无变化。

4   201512月雅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表

所在地

水源地

断面名称

水源地类

取水量

(万吨)

达标

水量

(万吨)

水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超标项目

上年

同期

上月(季度)

本月(季度)

雅安市

猪儿嘴

河流

96

96

100

100

100

注: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80项)。

3.单独评价指标为总氮、粪大肠菌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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