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专项调研
发布时间:2023-08-04 08:5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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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二次全会、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转树作抓”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坚决打赢“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攻坚战,圆满完成重建目标任务,2023年8月1日-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专项调研,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总监罗述春参加专项调研。

专项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石棉县、宝兴县、芦山县等县(区),对涉及“6·1”芦山地震、“9·5”泸定地震20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监督检查。专项调研的内容,主要是了解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局推动灾后重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效,目前灾后重建项目的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听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堵点、难点以及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关心支持、统筹协调的事项。专项调研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点位核查以及交流座谈等方式,详实了解灾后重建项目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对找准灾损支撑、优化工程设计、优化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搭建县(区)生态环境局沟通交流、学习借鉴的平台。

在交流座谈会上,专项调研组通报了开展本次专项调研的背景,强调了“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政治任务,要交出一份满意答卷,高标准打造重建新路的样板、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典范。针对下一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项调研组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灾后重建不仅是一项政治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坚决、圆满、出色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格项目实施程序操作,时间进度必须服从于实施程序、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口,以工程质量为生命线,统筹协调、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把灾后恢复重建打造成精品工程、人民满意工程。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有的县(区)生态环境局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业主单位,有的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责任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相关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协调责任,尽心尽力、履职尽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四是有力防范风险。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的“弦”,努力实现“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工作目标,查漏补缺、从严管理,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及时补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短板,重建项目要经得起各级监督检查、干部要经受得起“急难险重”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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