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4月23日-5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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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4月23日-5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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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碧海云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雅环审批〔2015〕16号 | 2015.4.23 |
2 | 张家山绿地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雅环审批〔2015〕17号 | 20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