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全市锂电材料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开展“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6月8日-6月17日,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会同县(区)生态环境局,赴芦山县、经开区、宝兴县、天全县,对全市锂电材料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检查组对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宝兴易达光伏刃料有限公司等锂电材料相关企业,扎实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导,对企业生产运行、治污设施运行、应急物资贮备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检查。此次检查组一共检查相关企业11家,向7家企业反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12处,并针对性提出了相关整改工作要求。
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检查组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相关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要求,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加强锂电材料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筑牢风险隐患防控底线。
二是锂电材料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环境安全相关工作,强化管理、规范生产。
三是相关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化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开展环境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报送,做到科学、高效、精准应对环境应急事件。
四是强化整改实效,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环境安全生产自查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调度,确保隐患问题梳理到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为全市锂电材料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