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粪污要担责,既赔又罚还拘留
发布时间:2023-08-07 08:27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近期,雅安市办理了一起私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的行政处罚案件。今年3月,宝兴县灵关镇某养殖场在粪污系统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固定管道和临时软管将养殖废水排入大渔沟,恶臭和泡沫弥漫整个山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和采样监测,并对具体实施人和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

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该养殖场外排粪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向该养殖场索赔对水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6.49万元,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放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宝兴县公安局依法对本案具体实施人黄某某和负责人刘某均处以行政拘留5日。

该案中,养殖场员工环保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粪污处理职责,为节约成本和时间,擅自安装软管将粪污引入山沟;养殖场负责人法律意识欠缺,对养殖场疏于管理,放任养殖废水外排,对法律的严肃性心存侥幸,在受到罚款、拘留处理后悔之晚矣。

今后,雅安市将持续深入推进“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夜查暗查,大力整治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压紧压实全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藐视法律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坚决以最强硬的法律武器守护雅安的绿水青山。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