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6-01-08 08:4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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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4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了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保障饮用水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深入开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牌、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饮用水源保护知多少》等宣传资料1.5万余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源保护。

二、严把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近年来,我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禁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力度。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认真排查饮用水保护区及周边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化工、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隐患。二是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我市已划定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确保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四、以后重建为契机,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4·20芦山地震后,我市有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纳入灾后重建项目,目前除天全县响水溪点在建外,其他水源地标识、标牌 、围网等已全部完成。

五、今后工作打算

随着农村饮水工程以及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和行政区划的调整等,部分农村饮用水源地发生了变化,为此,我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调整补充,按照有关规范划定保护区,同时协调水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设立保护区标识、标牌,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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