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雅安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14:2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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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发〔2013187

 


关于开展雅安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雅安市污水处理厂:

现将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办函〔20139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内容

国控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为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报送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请各县(区)环保局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于1018日前将辖区内负责直报工作的环保部门和企业人员联络表以电子件形式发市环保局总量科。

国控源数据直报工作从201311月开始试运行,各县(区)环保局应督促辖区内国控企业于1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并对数据进行审核,1112日前上报国控源直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14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对象应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10日前各县(区)环保部门完成本级直报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报送。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年1月,各地仍按上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数据;从每年4月起,各地按照当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送当年第一季度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

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部署和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整体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国控源直报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建立总量部门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区)环保局要落实对当地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直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如实按时填报数据。

联系人:刘 茜                 联系电话:2239842

 

附件:1、关于开展四川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办函〔201390号)

      22013年雅安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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