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雅安市名山区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0 11:3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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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名山区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在广泛借鉴省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川办函〔2016〕66号)基础上,分析研究我区水系基本现状、污染物来源问题、镇(街道)辖区边界,年水质达标等情况后,按照2020年区委深改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提出的深化改革事项要求,探索形成《雅安市名山区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提出各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重要意义

目前,镇(街道)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作为落实基层乡镇一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区提出的“以水质论英雄”、以目标为导向,采取监测数据结果管控,推动小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思路,监测数据结果列入考核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有利于全面推动我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推动名山成为宜居、宜业、宜养、宜商的“中国茶都”。

(二)我区流域水生态补偿考核需求

两合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考核纳入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实施生态补偿赔偿金。

(三)名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

     名山河发源于雨城区碧峰峡镇后盐村王家山至名建桥,蒙顶山镇、蒙阳街道、永兴街道、前进镇,在两河口汇延镇河后流入青衣江,全长41.5千米,流域面积212.7平方千米,其中在名山区境内(包含经开区)的河长为37.6千米,流域面积为156.9平方千米。名山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5m3/s,主要为洪水期(7月、8月、9月)的暴雨洪水径流,暴雨形成洪水来势猛,洪水量大,形成的洪水过程具有涨落较快,历时较短的特点。一次洪水过程一般为1—2天,水位变幅在3~5m之间。平时枯水期,河道水量很小,特别是冬春枯水季河道径流仅0.2—0.5m3/s,枯水年(12月至次年2月)最枯径流低于0.2m3/s。常年名山河出境断面金龙村断面水质不达标,枯水期呈现五类水质,没有达到市上对名山区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点河流,指名山河、临溪河、延镇河、朱场河、蒲江河两合水干流及支流。

二是重点断面,在镇(街道)重点河流交界处设立19个水质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考核12个镇(街道)。监测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断面水质监测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三是重点原则,体现“改善者受益、降低者赔偿”的原则,充分结合名山水环境质量达标现状,按照对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生态补偿分为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 断面水质考核评价等级分为改善、合格、降低三个等次。将交界断面考核指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的或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水质的(三项监测指标均提升达到10%的),考核评价等级为改善。将交界断面考核指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Ⅲ类),且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入境断面水质的,考核评价等级为降低。除考核评价等级为改善和降低以外的其它情形的,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

四是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分别对镇(街道)、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对镇(街道)的水环境生态补偿:为改善的,给予水环境改善金;为降低的,实施水环境赔偿金。每季度按照相关镇(街道)当年年初预算人员工作经费的2.5%计算。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水环境生态补偿:为改善的,给予水环境改善金;为降低的,实施水环境赔偿金。每季度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按照其上年年终目标考核奖励的1.25%计算。由区财政与镇(街道)进行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结算。

三、《办法》出台实施

《雅安市名山区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于2020年7月1日印发实施,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对我区2020年第3季度镇(街道)19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按照《雅安市名山区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第3季度19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进行了评价和运用。

目前已完成第4季度镇(街道)19个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取样监测,待出具水质监测数据后,按照《雅安市名山区镇(街道)重点河流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第4季度19个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进行了评价和运用。

四、《办法》的实施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问题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是助推名山乡村振兴必要条件,也是改善群众生态福祉和回应社会热切关注的有力诠释,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不断提出更高更严要求,大胆创新,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镇(街道)一级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不断地分析《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和不足,不断地完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充分调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主动思考环保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主体主责,不断推进名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改善名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部门、(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齐抓共管方面走出了坚实了一步,将助推“十四五”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更上新台阶,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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