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1:0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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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候条件影响,我市已经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状况,预判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将持续至 11 月 20 日,存在中度污染的风 险,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规定, 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12:0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你们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要求,执行三级应急响 应有关措施。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本地、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预警响应检查情况日报表》的要求于每日 16: 00 前报送我办。

附件:雅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 11 15 日 

(联系人:万顺,联系电话:0835-2239845

附件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 当日冲洗不得少于10次,间隔不超过3小时。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同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 配合实施雾炮降尘(冬季在气温低于 2℃时停止)。 

(2)涉及县(区)及经开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 花爆竹等五烧行为。

(3)涉及县(区)及经开区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 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 天 4 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间隔不超过3小时;没有覆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间隔不超过3小时。

(4)中心城区、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 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 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 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 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 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施工现场配置的抑尘降尘设 施要求正常开启,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6)中心城区、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 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南外环、北外环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 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8)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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