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13 16:02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雅安市按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不低于辖区总量的65%确定筛选排放量限值。现将2020年度雅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如下:

(一)废水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化学需氧量

13

氨氮

3

总氮

4

总磷

0.2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筛选排放量限值

指标

排放量限值(吨/年)

二氧化硫

80

氮氧化物

200

烟粉尘

90

挥发性有机物

0.3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2日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