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01-20 11:4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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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119日我局拟对《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19日-2015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39837(环评科)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

  邮    编:6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蒙子村

3、建设单位: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蒙子村金鸡关工业废渣场,总占地面积26000㎡,新建沥青混凝土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项目。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废气

本项目为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其在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沥青烟气、加热导热油炉、烘干炉产生燃煤烟气等。

1)粉尘

项目生产所需要的合格原料(砂石、矿粉)均采购进厂,骨料(砂石)从料场以斗车送入烘干筒内预热,再经提升机进入振动筛,符合产品要求的骨料经计量后送入拌合缸,少数不合规格的骨料被筛分后由专门出口排出,作铺路材料使用;矿粉经粉料提升机提升后,再经计量进入搅拌缸内,因此在原材料的卸料点、斗车装载点、设备进料点、提升机提升阶段、振动筛筛分阶段、烘干筒烘干阶段均有粉尘产生。

项目整体生产装置为密闭系统,设有抽风系统,生产过程中提升机提升阶段、振动筛筛分阶段、烘干筒烘干阶段的烟粉尘经抽风系统收集,再经引风机(风量8m3/h引入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

2)燃煤烟气

本项目骨料烘干、沥青加热阶段均以燃煤为燃烧介质,故在燃烧时会产生燃煤烟气。项目有两个燃煤器,一个燃煤器为导热油加热炉用于加热沥青,另一个的燃煤器用于烘干炉加热干燥砂石。

LB25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机为成套设备,各产尘点产生粉尘和烘干炉的煤粉燃烧器燃煤烟气由系统内设置的除尘器进行收尘处理,采取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除尘率为98.5%)进行除尘处理后由7.5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热导热油锅炉的燃煤烟气由设备自配的陶瓷多管除尘器除尘处理(除尘率为70%)后由9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川省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1#号点位导热油加热系统和2#号点位LB25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机主生产系统)监测的结果如下表所示。监测期为项目正常工况。

根据监测项目废气如下表所示。

3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表

项目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风量(m3/h

措施

效率(%)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1号点

烟粉尘

2007

110

53727

旋风+布袋除尘

98.5

30.1

1.65

3.96

SO2

312

16.5

--

312

16.5

39.6

NOx

23

1.23

-

23

1.23

2.95

2号点

烟尘

543

1.46

2725

多管除尘

70%

163

0.44

1.06

SO2

16.5

0.045

-

16.5

0.045

0.11

NOx

39.4

0.108

-

39.4

0.108

0.26

1号点和2号点位由于排气筒高度均未达到15米,故排放标准值严格50%执行,按此标准,1号点SO2和烟粉尘的监测浓度值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干燥炉标准(烟粉尘浓度100 mg/m3)SO2425 mg/m3)),2号点烟尘不能达标。环评建议将2号点主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的排气筒加高到15米,并1号点烟气引入2号点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引入处理后,项目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能达标排放。

4 项目废气总排放情况表(整改后)

项目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风量(m3/h

措施

产生量

(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

(t/a)

排放标准(mg/m3)

烟粉尘

2056

110.44

53727

旋风+布袋除尘, 效率

98.5%

265

1.66

30.9

3.98

200

SO2

307.85

16.54

39.7

16.54

308

39.7

850

NOx

24.9

1,338

3.21

1.338-

24.9

3.21

 

环评建议:

①环评建议将2号点主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的排气筒加高到15米,并1号点烟气引入2号点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②建设单位为确保除尘设备的运行良好,应进行除尘设施的长效管理,经常检查除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因除尘设备故障产生的事故性粉尘排放。

3)无组织粉尘排放:

原料堆场(大棚堆料场和大棚煤仓)是粉尘的一个产生点。项目石料堆放区(堆放于大棚堆料场)位于厂区西侧,堆场细分为多个堆场,堆料高约3-4米。项目燃煤对于厂区东侧的大棚煤仓。在卸料和铲料时,会有部分扬尘产生,为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物料流失,堆场砌有1m高的护墙,进行洒水抑尘,加上堆场中的石料场粒径较大,其属间歇性排放,故其产生的影响不是很大。

本项目选用进口LB-2500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正常运行排放情况下,根据华检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见下表),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上方向监测浓度为0.263~0.383mg/m3,项目下风向监测浓度为0.420~0.487mg/m3监测期为项目正常工况。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4mg/m3

为进一步降低粉尘带来的大气污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配备环保设施,尽量将无组织源转化为有组织源:建议2号点主生产装置除尘系统的排气筒加高到15米,并1号点烟气引入2号点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建议建设单位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健全文明生产制度并落实,尽可能减少粉尘事故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量;

从工艺着手,做好设备的密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同时防治跑、冒、滴、漏,粉粒状物料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其露天堆放,以减少因物料露天堆放导致的无组织排放量;

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与汽车行驶的速度、载重量等因素有关,因此汽车在厂区要文明、慢速行使;路面洒水降尘。

加强绿化,改善厂区内环境。

(4)沥青油烟

沥青油烟是指石油沥青及沥青制品生产中排放的液态烃类有机颗粒物质和少量在常温下的气态烃类物质,它是含多种化学物质的混合烟气,以烃类混合物为主要成分,其中含多环芳烃类物质尤多,以苯并[a]为代表的多环芳烃类物质是强致癌物。大气中多环芳烃类物质的存在,是引起呼吸道癌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纯苯并[a]为黄色针状晶体,熔点179℃,沸点310℃左右,能溶于苯,稍溶于醇,不溶于水,是石油沥青中的强致癌物,可引起皮肤癌症,在沥青油烟中,其通常附在直径在8.0um以下的颗粒上。

本项目生产所需沥青先通过导热油炉加热,再由沥青泵送入搅拌缸中,沥青从输送到拌和全部在密闭管道和设施中进行;因此,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出料敞开口处才会散发出沥青烟恶臭污染物。

目前放料过程对沥青烟(苯并芘)气体未采取措施,属无组织排放。

参考《工业生产中的有害物质手册》第一卷(化学工业出版社,198712月出版)及《有机化合物污染化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08月出版),每吨石油沥青在加热过程中产生苯并[a]芘气体约0.10g~0.15g。本次环评取平均值0.125g,本项目沥青使用量为12600t/a,则投产后苯并[a]芘废气产生量约为1575g/a,生产时间为2400h,则苯并[a]芘的排放速率为0.66g/h

根据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7条规定,新建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据此原则,本报告表建议该项目应对沥青油烟排放口进行局部密封,将沥青油烟经集气净化装置(吸附法)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外排。

5)异味

项目所用原料之一为石油沥青,它是石油气工厂热裂解石油气原料时得到的副产品,平时储存在密闭的储罐中,生产时使用导热油将其加热至150-180℃,然后用沥青泵送至搅拌站与砂石进行拌和,拌和好的成品温度约为150℃。根据沥青特性,当温度达到80℃左右时,便会挥发出异味,沥青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虽然温度始终保持在150℃左右,但由于沥青从输送到拌和全部在密闭管道和设施中进行;因此,生产过程主要是在出料敞开口处才会散发出沥青烟恶臭污染物。

根据同类型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的沥青臭气类比调查结果,在下风向厂界处臭气感到微弱臭味,在距厂界约80米处感觉不到臭味。

2014113~15日(监测期为项目正常工况)对上下风向厂界外2米处进行沥青烟和苯并芘的无组织监测:上风向厂界外2米处沥青烟浓度为0.122~0.294mg/m3,下风向厂界外2米处沥青烟浓度为0.215~0.297mg/m3;上下风向厂界外2m处,均为检出苯并芘。监测结果表明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位于姚桥新区金鸡关垃圾填埋场废气工业用地内,项目区下风向最近的居民点在下风向(西南方向)385m处,经整改后本项目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对下料口的沥青烟气进行吸附处理后,生产设备将无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无需用水,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故项目区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废水。

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本项目运营期内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用水0.1m3标准计,项目预计工作人数达10人,分为3班,平均每班10人工作10小时,则用水量约为270m3/a1.0 m3/d),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废水产生量约为216m3/a0.8 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其产生浓度计产生量见下表:

5  污水处理前后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

产生量

SS

200mg/l 

0.043t/a

BOD5

80mg/l  

0.017t/a

CODcr

200mg/l 

0.043t/a

NH3-N

35mg/l  

0.008t/a

该污水属于一般生活污水,生活区生活污水产生量小,目前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清理物作为绿化用肥。环评建议修建小型沼气化粪池处理其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厂区内各机械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在85-95dB(A)之间。各整体声源的平均噪声级见表19

6   声源的平均噪声级      单位(dB(A)

设备名称

声级(dB(A)

措施

烘干筒

95

减震

引风机

90

减震、隔声

提升机

85

减震

搅拌缸

90

减震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沥青搅拌区的烘干筒、拌合机等,对这些高噪声设备,首先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选择噪声值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其次对这些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

项目均白天生产,故夜间对周围无影响。

由监测报告中厂界噪声和敏感点监测结果看(见表11),可见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项目周围影响不大。

环评建议严格控制搅拌机、提升机等噪声源,保证减震、消声、隔声措施稳定运行;进行厂区绿化,厂界种植乔灌结合的绿化带,进一步减轻噪声的影响。

⑷、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滴漏沥青、筛分阶段产生的废石、拌和残碴和沥青油烟处理产生的废弃的活性炭。

1)废石

项目生产原料为砂石,烘干后通过提升机进入振动筛,筛分后合格的砂石进入搅拌缸内搅拌,筛选不合格(粒径过大)的废石料则不能进入生产线,根据类比调查,振动筛筛选出来的废石料产生量较少,约为3t/a。该部分固废用于铺设和修补项目区路面。

2)滴漏沥青、拌和残碴

滴漏的沥青、拌和残碴属于在生产过程中泄漏的原材料和产品。对于滴漏沥青和拌和残碴,首先应加强生产管理水平,定期对沥青输送管道和储罐进行检查、维护,降低此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其次对此类固体废物加以充分回收利用,指定专人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碴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将其回收利用。

3)废活性炭

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含苯并[a]芘的沥青油烟,产生失效的活性炭物质,根据类比调查分析,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约为42t/a

由于活性炭吸附的苯并[a]芘为有毒、强致癌物质,对照《国家危险固体废物名录》,沥青油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失效活性炭属危险固体废物,其编号为HW11。故废活性炭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储存,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交回生产厂家进行处理。本项目存储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厂内应建有专门的废活性炭储存设施;

废活性炭必须先储存在容器内,容器上必须粘贴相应的标签;

危险废物外运前应进行检验,确保通相关单位预订接受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及出库日期、接收废物单位名称;

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作业270天,按每人每天产生垃圾1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7t/a。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对外随意排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5)煤粉灰渣

项目石料烘干系统中热源采用的煤粉燃烧器,煤粉灰主要是煤渣和没燃烧完的煤粉,煤粉灰有下烟道收集后,外售给雅安市金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见附件)。

6)烟粉尘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枚粉燃烧器的烟气,收集的烟粉尘可返回生产工序重新利用不外排。

小结:煤粉灰外售做建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石用于铺设和修补项目区路面,烟粉尘和滴漏沥青、拌和残碴,都及时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吸附含苯并[a]芘的沥青油烟的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储存,最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目前,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5)、地下水

根据20139月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用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工业废渣场土地39亩,场地高程585m。根据评估区实地调查:评估区内为河谷平坝区,为雅安市雨城区金鸡关工业废渣厂。该区域上部覆盖1~5m的废渣以及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冲洪积层堆积物,主要为含砾粉质粘土,下伏基岩为白垩系中统灌口组粉砾质泥岩,岩性软、节理发育、工程力学性质较好;评估区东北区有姚家沟流过,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总体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区域改造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综上所述,评估区域处于河谷平坝区,地形平坦,地层岩性,地质构造较简单,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下水对工程建设影响较大,水文地址条件良好。人类工程活动一般,对评估区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小,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属简单。

6、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搬迁安置情况。

六、征求部门意见以及建设单位承诺

1、本项目为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根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场的复函》(雅住建函[2014]723号)文件要求:该拌合站已建成,主要为灾后重建使用,而设置的临时性沥青混凝土拌合场,设置时间为两年(不再延期),到期后拌合站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2、雅安市鑫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书面承诺按照根据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场的复函》(雅住建函[2014]723号)文件要求进行生产,期间如遇城市发展规划需要搬迁,公司将无条件进行拆除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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