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约稿信息 ——源头控制,强化监管,抓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27 07:5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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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行政审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有序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协调塑料污染治理

2017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白色污染”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深改委将“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列入2019年改革工作要点。2020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从源头减量、塑料产品替代、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我局积极配合市发改委,一是及时联合转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雅发改环资〔2020〕10号);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雅安市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厘清污染治理责任清单,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严格环境准入,源头防控塑料污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严格落实 “凡属于禁塑范围的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得办理环评等手续”要求。按照国家产业准入目录和雅安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责任清单要求,我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三、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塑料违法行为

我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托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各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全市立案查处塑料加工企业1家,拟处罚70600元(目前已下达处罚告知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深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石化轻工、商贸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深入协作,共同应对。一是加强塑料污染防治闭环管理,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是营造塑料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三是联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执法。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共享塑料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震慑犯罪。

(二)不断创新突破,聚焦塑料替代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一是大力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有关单位开展塑料再生的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扶持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行业企业、社会源产生的塑料污染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健全配套的塑料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二是加大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生产能够符合市场要求并且具有环境友好特性的产品,替换塑料包装制品等,降低社会对塑料制品的依赖。这样不断研发塑料替代产品,具备完善的废旧塑料资源回收利用途径,标本兼治,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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