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07-31 16:5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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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731日我局拟对《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黄泥岗煤矿瓦斯发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731日-20148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39837(环评科)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

  邮    编:6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黄泥岗煤矿瓦斯发电厂

1、项目名称: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黄泥岗煤矿瓦斯发电厂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黄泥岗煤矿工业场地内

3、建设单位: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充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5、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筑占地面积1600㎡,建设1幢发电机组厂房、1幢瓦斯抽放泵房及其它辅助用房等,以及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年发电规模为5MW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据工程分析中废气源强分析内容可以看出,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中阶段标准限值。

项目燃气发电机组以瓦斯气为燃料,燃烧后外排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经过沉淀后可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灌。

因此,本项目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确保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弃物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过滤器产生的尘渣、废油桶、废油、沉淀池淤泥、办公生活垃圾。废油桶和废油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尘渣、沉淀池淤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去向明确,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即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的要求。从外环境关系分析,电厂周围200范围无人居分布。因此,噪声不会对其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和储存量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表明,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可有效地降低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并能使其达到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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