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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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18日,我局对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及行政办公楼项目、雅安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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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及行政办公楼项目 | 雅环验收〔2017〕17号 | 2017-9-18 |
2 | 雅安市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项目 | 雅环验收〔2017〕18号 | 2017-9-18 |
1./Files/file/20170919/20170919101984378437.doc
2./Files/file/20170919/201709191019313631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