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 的通知
雅市环发〔2022〕76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我市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评审批程序
(一)全面实施“一网通办”。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非涉密项目均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
(二)建立绿色通道。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可实行“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并行推进模式。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三)落实豁免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四)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持续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省级、市本级重大项目台账),积极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立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对列入台账的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通过提供环保政策咨询、主动服务、帮办代办等方式,有效服务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建设。
(五)提供重点项目环评精准服务。对台账内当年开工的重大投资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见附件),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需重点关注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避免企业重复跑。
(六)推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充分运用雅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依托四川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辅助分析研判。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对急需开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问题复杂的重点项目,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评预审。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以利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和其他手续同步推进,不因环评未批而受限。
(七)开展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开通一个咨询电话、每周固定一个企业服务日、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小微企业服务的要求,统筹开展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对小微企业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办理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解答,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助力小微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三、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八)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产业园区,且符合生态环境相关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环评。简化内容包括: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时效性要求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园建设项目依托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已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相关评价内容。
(九)共享环境监测数据。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节约环评编制时间,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十)深化改革创新。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
四、规范环评市场秩序
(十一)实行环评单位登记管理。鼓励在雅开展业务的环评单位自愿到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登记。建立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档案,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及时掌握环评单位人员配置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并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环评信息服务平台,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在雅开展业务环评单位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公正、透明,为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与雅安市中介超市管理联动,对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计分的环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在受理过程中加强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报批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定期委托专家或者技术评估机构对已审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对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高、社会关注度大、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以及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编制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
(十三)发布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日常考评、抽查复核、失信计分等信息,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倒逼“黑榜”单位加快整改提升,鼓励“红榜”单位不断提高水平,切实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动态管理环评审批权限。继续授权县(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下放执行情况效果评估,根据审批能力、时效、质量以及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舆情管控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动态调整、科学合理设置环评审批权限。
(十五)督促落实环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十六)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重大投资项目,要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
附件: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参考样式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