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23 14:5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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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22日我局拟对《雅安汉源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雅安竹马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示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27474

传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雅安汉源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一)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安乐镇沙坪村

(二)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供电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1、新建内容:①新建围墙,长约159m,高约2.3m;②主变压器:在原35kV进线构架处扩建3#主变(1×180MVA主变压器);110kV配电装置:扩建出线间隔1个,并预留2个出线间隔位置;④35kV配电装置:本期在原35kV户外AIS进线间隔场地,新建35kV配电室(长×宽×高:28.8m×6m×4.5m)1座,出线柜6面,站用变柜2面;35kV无功补偿:在新征地部分,新建9组电容器组(其中6组设备为利旧,3组为新建),并预留3组电容器位置;新建1座容积85m3的事故油池;新建消防小室,面积约11.5m2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面积约93m2

2、拆除内容:①因新征场地扩展围墙界线,本次需拆除既有围墙约80m;②因既有事故油池不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的要求,且不具备原地扩建条件,本次需拆除既有40m3事故油池;③需拆除原1#、2#主变侧35kV户外进线间隔及进线构架,为35kV配电室及新增3#主变预留位置;④拆除原1#、2#户外站用变;⑤拆除原6组电容器组(拆除后在新征地之后利旧安装)。

(五)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汉源变电站本次扩建新征地处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应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1)尽量少新征地,减小对附近植被的影响;

2)变电站扩建侧重新修建围墙后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减少水土流失;

3)变电站弃土在扩建场地内临时堆放,由建设单位清运至青富建设工程弃土场,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弃土;

4)用地规模控制在新征地范围内。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严格执行了六必须六不准的管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扬尘防治措施

变电站施工时,建设单位应进行现场打围,拆除既有围墙等设施时应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基础开挖时应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如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装置,直接外购商业混凝土。

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雅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7等相关要求,积极推行文明施工,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等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本次扩建区域,远离站界和敏感目标;

2)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具的施工噪声;

3)避免碾压机械、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4)施工前先修建本次扩建侧围墙;

5)基础施工应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需提前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站外敏感目标进行公示。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2)变电站采用了户内布置。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新增主变压器选用噪声源强低于65dB(A)(距设备2m处)的主变设备,新增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外布置。

三、固体废物

变电站本次扩建投运后,不新增运行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量,不需新增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变电站本次扩建投运后主变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本次新建的85m3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内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少量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纱、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更换的蓄电池若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运行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次扩建不新增蓄电池,不需新增废蓄电池处置措施。

四、水环境

本项目变电站扩建投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无新增生活污水处置措施。后期如汉源变电站所在区域建设污水管网,变电站生活污水应接入该污水管网进行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拆除汉源变电站原有40m3事故油池,新建有效容积为85m3的事故油池,当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流入主变正下方的事故油坑内,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少量事故废油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采用地下布置,远离火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保护层、防水涂料等防渗措施,并对预埋套管处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功能。事故油坑、事故油池的开挖基槽底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事故排油管采用防水套管,具有防水、防渗漏功能站内事故油坑、事故油池设置和运行管理需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

雅安竹马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石棉县石棉工业园区

(二)建设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雅安供电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扩建在站内预留场地及北侧新征场地上进行,新征占地约0.2051hm2(永久占地面积约0.1996hm2,临时占地面积约0.0055hm2)。本次扩建主变容量1×180MVA、35kV出线间隔3个、35kV低压并联电容器3×10Mvar,完善配套通信设施。

本次涉及改造35kV园马线,总长度约0.4km,包括架空段0.27km、电缆段0.13km(站内电缆沟95m、站外直埋电缆35m),共使用杆塔1基。

本次需拆除既有围墙约80m,拆除既有40m3事故油池,拆除原35kV园马线水泥杆塔1基、导线0.3km、电缆0.07km。

(五)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变电站和改造线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应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1)变电站扩建侧重新修建围墙后设置排水沟等设施,减少水土流失;

2)变电站用地规模控制在新征地范围内;

3)变电站弃土在扩建场地内临时堆放,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四川石棉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弃土点;

4)施工结束后应对变电站新征场地及时碎石铺地,减少水土流失;

5)改造线路塔材、金具等材料输运到施工现场需及时进行组装,减少现场堆放时间,减少对草地植被的占压;

6)施工结束后对改造线路站外直埋电缆沟道、铁塔临时占地及时回覆表土及植被恢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严格执行了六必须六不准的管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对变电站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域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对施工地面和路面进行定期洒水,本项目施工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 号)中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建设单位应执行《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等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并根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雅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石棉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等文件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集中在站内预留位置及站外新征场地内,施工现场布置尽量远离敏感目标,禁止采用高噪声施工机具;

(2)加强施工机具的维修保养;

(3)尽量避免多种噪声源机具同时使用;

(4)施工应集中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行高强度噪声施工,若由于施工工艺要求不能避免夜间进行施工时,夜间施工应需提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提前对附近居民进行公示;

(5)鉴于基础施工阶段在1#、2#敏感目标处昼间和夜间施工噪声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应禁止夜间开展基础施工,基础开挖期间辅以人力挖除场地内中大型碎石,避免机具凿击石块高噪作业,基础施工阶段在作业场地面向敏感目标侧设置临时围挡减弱噪声传播。

四、固废保护措施

变电站扩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站内既有垃圾桶清运至附近园区垃圾池集中转运。

本项目拆除固体废物包括拆除设备和建筑垃圾。拆除设备包括导线、电缆、金具等设备材料,属于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建筑垃圾包括拆除杆塔(水泥杆塔)、围墙、事故油池等建(构)筑物,属于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一、变电站

1)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2)变电站采用了户内布置。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新增主变压器选用噪声源强低于65dB(A)(距设备2m处)的主变设备,新增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外布置,改造线路基本沿原路径走线,远离周边农户、工矿企业。

三、固体废物

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站内总容量约为85m3事故油池收集,事故油池具备油水分离功能,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保护层、不低于2mm厚防渗涂层等防渗措施,有效防渗系数需等效于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预埋套管处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水、防渗漏功能。事故油池布置在室外且远离火源,设置有呼吸孔,安装有防护罩,防杂质落入。根据同类变电站的运行情况,主变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少量废事故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废事故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按规定办理对应的经营许可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申报相关信息等,废事故油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填报转移联单。

废蓄电池来源于变电站内综合楼蓄电池室,一般情况下运行3~5年老化后需更换,建设单位在日常检修中不定期检测蓄电池电压,若性能满足要求则继续使用,对性能不达标的蓄电池,则需更换。竹马变电站产生的废蓄电池约208块/5年,本次扩建不新增蓄电池量。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回收处理。负责处理废蓄电池的资质单位的贮存、运输、处置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相关要求。

四、水环境

本项目扩建投运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无新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新建1座有效容积不小于85m3的事故油池,因既有事故油池与新增电气设备基础冲突,需拆除原有40m3事故油池。当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流入主变正下方的事故油坑内,经事故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采用地下布置,远离火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保护层、防水涂料等防渗措施,并对预埋套管处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水、防渗漏等功能。事故油坑、事故排油管和事故油池均采取防渗措施,事故油管理需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规定。变电站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棉、含油手套等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有资质的单位对事故废油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定,按规定办理对应的经营许可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申报相关信息等,事故废油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填报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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