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雅安市2023-2024年秋冬季第三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09:4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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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1月27日起,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部分城市有中度污染风险。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预警分级、发布、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2024年1月2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请相关县(区)、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下的减排措施(详见附件1)(要求省、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有书面正式文件为支撑依据),全力做好本地区和重点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加大颗粒污染物减排力度,有效减缓污染过程的影响。

预警启动期间,请于每日下午17:00前认真填报《雅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调度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82137232@qq.com(雅安大气)。

附件:1.雅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2.雅安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调度表(电子版)

                                      雅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4年1月27日

(联系人:万顺  闵睿;联系电话:0835-2239845)

附件1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总体要求,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列入《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按照黄色预警控制措施,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市级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省、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现场配置的抑尘降尘设施要求正常开启,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洒水频次和雾炮抑尘(降温)等管控措施,具体实施措施由各县(区)及经开区主管部门细化制定。

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情况下,主动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雅安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南外环、北外环(含)内区域,每日6:00至22:00时国Ⅳ(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祭祀物品等露天禁烧措施,按禁放区划定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增加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时间。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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