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17-08-23 14:5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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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77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0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3天、良22天、轻度污染5天,无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0.7%,环比下降16.3%,同比下降12.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6AQI指数范围为45~135,首要污染物为PM2.53天,占9.7%;为臭氧8小时有24天,占77.4%

各县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见表1和图2

表1  2017年7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或具体点位)

二氧化硫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毫克/立方米)

臭氧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雅安市

(主城区)

14

20

0.6

173

38

30

3.36

名山区

6

25

0.4

115

36

17

2.54

天全县

9

24

0.9

149

41

19

3.03

芦山县

10

3

0.6

202

37

31

3.07

宝兴县

11

14

0.3

88

27

15

1.95

荥经县

6

16

0.4

165

29

21

2.65

汉源县

13

21

0.6

167

38

22

3.11

石棉县

15

14

0.5

125

32

15

2.39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2.SO2NO2PM10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CO为日均值的95百分位数;O3为最大日八小时浓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数。

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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