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信用信息(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9-08-30 10:3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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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类别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许可机关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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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法人125116014525401125




陈文身份证510502xxxxxxxxxxxx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雅环审批【2019】29号普通

(一)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和辐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墙体、门窗和屋顶屏蔽能力满足防护要求,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满足相关规定。防止运行故障的发生,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二)应完善全院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将新增项目内容纳入全院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及时更新射线装置台账等各项档案资料;及时更新和完善 “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有效完整。
(三)应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并制定新增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计划。按照制定的监测计划,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同时定期开展自我监测,并记录备查。
(四)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为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0.1 mSv/年。
(五)要依法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特别应加强对从事介入治疗的医护人员的辐射防护和剂量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1.25mSv/季的应核实,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个人剂量安全;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5mSv/年)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采取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六)新增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七)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号)中的各项规定。
(八)你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16〕152号)的要求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九)对射线装置实施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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