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比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7 09:4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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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比选方案

比选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比选须知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 比选服务要求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七章  意向代理协议

第一章  比选邀请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采取比选方式选择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比选人《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

服务期限:自招标代理工作结束。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且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中介机构信息库启用中介直选方式的通知》的要求不违背。

2.委托权限及范围:

(1)依法组织政府建设项目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建设项目政策、预算、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单位;

(4)依法发售招标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8)依法发布招标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建设项目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比选人、中标单位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必选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项项目建设合同,并对政府项目建设合同进行编号。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招标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 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标代理活动的单位;

4. 比选申请人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5.比选申请人在雅安市雨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通过财政部门验收的开评标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比选方案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且满足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1年621至2021年6月25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8时00分),在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羌江南路287号),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索取比选方案。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5日15时00分 ,地点为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羌江南路287号)2-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 系 人: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17713973483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

1.2 本比选方案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2.比选主体

2.1本次项目的比选人是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3. 合格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本比选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3.3按规定获取了比选方案,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4. 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5.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10天。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比选方案

6.比选方案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6.1 比选方案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方案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代理合同等。

6.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方案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方案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比选申请文件

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7.1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7.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7.3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7.4(实质性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7.5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四、评审

8.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五、成交事项

9.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

比选人将按本项目领导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顺序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

9.1比选人自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

9.2比选人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比选申请人:

(1)发现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

(3)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比选申请人为成交比选申请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10.成交结果

比选人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后,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点上公示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及时书面通知成交比选申请人

11.成交通知书

1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依据之一,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比选申请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比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成交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比选申请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六、协议事项

12.签订协议

成交比选申请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意向代理协议。由于成交比选申请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履行协议

13.1 成交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签订协议后,协议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履行协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保证协议的顺利完成。

13.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比选纪律要求

14.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与比选人、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比选人、比选人、领导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比选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委托代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的法定注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比选前两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意向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比选申请人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比选人参加政府招标代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7、本项目参加申请比选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可以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或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供中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上检察机关网上平台查询下载的告知函;

8、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单位,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标代理活动的单位(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各申请人自行查询,查询结果截屏加盖韵鲜章)

注:比选人将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10、比选申请人必须在相关网站进行了代理备案登记;在雅安市雨城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通过财政部门验收的开评标室。

第四章 比选服务要求

1、项目概述: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采用比选方式选择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政府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期限:

限于《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政府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事项完成后协议自动终止。

3、服务内容:负责《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政府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4、服务方案:内容贴合比选人的实际使用情况,比选代理技术方案叙述详尽、具有针对性,对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业主方比选归档资料承诺做出有专人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料无遗漏,并可以完全达到业主方内部管理要求并提出合理方案的。

5、代理服务费:

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该费用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建设单位支付。

5.2、需求论证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比选成交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政府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比选日期:年月日

一、比选申请函

致:(比选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比选活动。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意向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在比选须知规定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比选文件,并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4、我方承诺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意向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比选方案,我方知自愿按照方案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比选招标代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司完全同意比选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比选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比选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协议以及执行协议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比选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方案,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2

总部地址:

分支机构地址:

3

联系人:

电话:

4

传真:

邮编:

5

注册地:

注册年份:

6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类型:

7

注册资本:

8

公司资质:

9

员工

情况

员工总人数


10

主营业务范围:

1、

2、

3、

11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应能满足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单位鲜章。

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资格证件名称

证书号

从事本工作时间

备注









































注:1、至少应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料。

2、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聘人员须附聘用合同。表格不能满足使用时可自行增加。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比选申请人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业绩简要情况

起止时间

代理项目名称

比选人名称

中标额

























注:自2019年以来的业绩,如存在改制、重组等情况的,附改制、重组前业绩。本表后可附委托比选代理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业绩网页公告截图或履约评价表等能体现比选代理机构业绩的资料。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竞磋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代理服务方案

(请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就项目服务比选代理安排、服务时间承诺、服务质量控制等提出服务方案,格式不限。)

十、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一览表

致:

本公司仔细研究了比选方案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报价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下浮收取。

注:本次报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报价,报价方式为收费标准的上下浮动比例进行报价(如“按照收费标准下浮XX%收取”“按照收费标准上浮XX%收取”)。

比选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比选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1.1比选分为: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两部分。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量化评分。

1.2本项目评标以百分制计分,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100分。

比选由比选人组建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推荐产生负责人,主持比选工作。

1.3本项目比选结果的确定:根据领导小组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成为第一中标人(若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排名在前的应为技术标得分高的比选申请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根据排名以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任务取消的。

综合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备注

1

项目业绩

45分

以代理机构2018年以来每具有一个政府招标代理项目业绩得5分,最多得45分。

提供政府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拟派项目主要人员

5分

项目成员具有四川省政府招标专职人员培训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全国注册类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履约能力

8分

比选申请人注册地或在雨城区设有办事处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事处办公场房屋使用权证明)

在比选方提出需求后在8小时内响应得3分。超过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


5

比选代理方案

20分

服务方案内容贴合比选人的实际使用情况,比选代理技术方案叙述详尽、具有针对性,对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业主方比选归档资料承诺做出有专人收集和整理、确保资料无遗漏,并可以完全达到业主方内部管理要求并提出合理方案的,优的得20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


6

项目规范管理能力

20分

能够针对比选人规范管理的要点和特性,围绕“应招尽招、真招实招”要求,提出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破除买卖资质、串标围标和转包分包“三大顽疾”的可行性方案,优的得20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得5分


7

比选申请文件的规范性

2分

比选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比选人在比选活动中 承担以下义务:

2.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2 按照法律法规和比选方案的规定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2.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比选文件情况,不得泄漏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比选申请人透露评审情况。

2.4 发现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比选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比选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比选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比选申请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5 解答有关方面对比选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比选人答复比选申请人质疑,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2.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3  比选人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3.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或者比选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3.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比选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主管部门、比选人也可要求该领导小组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3.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比选申请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3.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3.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意向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公开比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类招标代理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2021年   月   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服务内容:负责: 《雅安市2021年固定污染源视频监控项目》政府招标代理服务,且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中介机构信息库启用中介直选方式的通知》的要求不违背。

   (2)委托权限及范围

①依法组织政府建设项目需求论证;

②依法根据政府建设项目政策、预算、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③依法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单位;

④依法发售招标文件;

⑤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⑥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⑦依法向中标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⑧依法发布招标结果公告;

⑨依法审核政府项目建设合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比选人、中标建设单位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⑩依法及时组织比选人与中标建设单位签订政府项目建设合同,并对政府项目建设合同进行编号。

第三条:双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甲方的职责及工作内容

(1)委派一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委派监督人员参与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场监督评审活动。

(2)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委托建设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审定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4)在乙方提交招标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招标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招标文件。

(5)不得将可能影响建设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建设单位;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招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者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建设单位,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建设单位。

(8)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7日内与中标、成交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建设合同副本报相关部门备案。

(9)中标建设单位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建设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10)建设过程中发现相关建设单位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乙方通报。

(11)监督乙方执业行为,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1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甲方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3)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4)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乙方追究责任。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招标活动。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向甲方通报招标计划和进度,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负责指定一名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招标所需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等。与甲方一起就招标所需进行调研。

(2)具备开展政府招标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3)根据甲方授权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不得将招标项目转委托。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提出的招标项目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建设单位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审办法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建议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6)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7)在甲方提供招标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技术规格、服务标准、投标单位参加招标活动的资格条件、政府建设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8)若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招标需求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必须送交甲方书面确认。

(9)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为甲方提供与政府建设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10)不得接受与本协议委托项目建设相关的投标建设单位的咨询业务。

(11)建设过程中发现相关建设单位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甲方通报。

(12)不得将可能影响建设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建设单位;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代理招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14)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建设单位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5)记录并报告评审专家在政府招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16)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7)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甲方追究责任。

(18)政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计取及支付

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1980号)下浮%。(按比选中的下浮比例),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若服务期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招标代理工作有新的要求,有权另行选择代理机构,协议自动终止且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

3、乙方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及本协议所约定实现的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廉政承诺书

一、招标代理过程中,甲方应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等财和物。

3、不得参与由乙方安排的消费娱乐、旅游、宴请等活动。

4、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5、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不得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7、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招标过程中,乙方应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

2、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赠送礼金、礼券、礼品等财和物。

3、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安排消费娱乐、旅游、宴请等活动。

4、不得支付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不得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

5、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7、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本承诺的有效期为:本承诺有效期与意向协议时间一致。

八、本承诺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举报电话:                           乙方举报电话: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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