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时间:2018-03-22 15:1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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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现将2018年2月雅安市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本月雅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总天数为28天,有效监测天数为28天。有效监测天数内环境空气质量优1天、良16天,轻度污染8天,中度污染3天, 无重度污染、严重污染,空气质量达标率为58.1%,同比下降0.3%,环比上升2.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33,AQI指数范围为47~178,首要污染物为PM10有3天,占10.7%;PM2.5有23天,占82.1%;同为PM10、PM2.5有1天,占3.6%。

各县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见表1及图1、2。

表1  2018年2月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月均值浓度表

城市

二氧化硫

(微克

一氧化碳/立方米)

(微克

可吸入颗粒物/立方米)PM2.5/立方米)





雅安市

17

1.2

102

5.33




名山区17

109

65

9

0.9

63

3.43

芦山县14

120

79

9

0.6

70

3.24

荥经县17

112

56

9

1.0

65

4.03

石棉县11

103

35

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NO2PM2.5的月均值浓度为有效监测天数的日均值浓度算术平均值;95百分位数;90百分位数。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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