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2月1日-2月29日我局作出的报告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1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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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日-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雅安市陆家坝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541964196.doc | 雅环审批〔2016〕8号 |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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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西门茶廊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581658165.doc | 雅环审批〔2016〕9号 |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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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老城区道路(茶马古道节点)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688258825.doc | 雅环审批〔2016〕10号 |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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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0芦山县城区段改扩建及景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Files/file/20160322/20160322165639183918.doc | 雅环审批〔2016〕11号 |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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