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2019年冬春季第四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10:27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经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自2019年1月25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出现污染天气过程,扩散条件差。依据《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雅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7号)中相关规定,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1912512:00开始),并同时启动级应急响应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个人健康防护,各级各部门按照《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中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附件: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125

 

 

 

 

附件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各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1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城市中心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4.城市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