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比选确定《雅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09:5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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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生态环境按照四川省污染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劣V类国省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1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19]15号)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9〕5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经我局研究同意采购《雅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系统》运维服务。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雅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系统》的运维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单位作为比选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运维服务机构参加比选。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项目内容:雅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系统运维服务1年,控制价14.9万元。

二、运维服务内容

为了保障雅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高效的运行,按照相关的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要求,需要对雅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信息化系统进行运维服务。运维内容包括:指定机房设备及相关网络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相关运维报表,派驻1名专业人员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驻点,开展现场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比选申请人按上述条件自行准备资格条件材料,格式不限)

四、比选文件领取地点: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楼2-6 室;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按本公告准备资格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4日18时00分前递交至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楼2-6室并报名参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783561268

 

特此公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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