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5:1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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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雅市环函〔2022〕105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高排禁用区”)《雅安市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启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柴油货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专项整治,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现将《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5


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和协同防控相结合,充分运用移动源污染科技化监管手段,推进车辆(机械)排污清洁化水平持续提升,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夯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

1.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充分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放监督抽测,构建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实现全国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公关共享,及时高效筛查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遏制机动车辆的超标排污行为,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雅安市实际,在8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三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的建设

2.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1)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工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依法移交公安交警实施现场处罚;

(2)在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超标的车辆,应告知车辆所有人,督促限期到具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直至复检合格。

(3)对黑烟车抓拍及遥感监测系统监测超标的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将违法将数据移交至公安交警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一是由公安部门配合通知并安排时间现场复检,复检不合格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现场复检的车辆,生态环境局建立车辆环检黑名单制度,将其列入年审重点监管对象

3.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长途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施工工地、长途客运、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超标车辆告知车辆所有人,督促限期到具备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直至复检合格。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1.从严高排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在10月31日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优化调整,并报市政府进行公告

2)在7月31日前完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设完成后“雅安市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将纳入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入高排禁用区的机械必须在雅安市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主动上传3个月内尾气排放合格报告(国家CMA认证机构均可),无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并不得进入高排禁止区作业;二是强化高排禁用区GPS在线联网监管,及时掌握高排放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动轨迹和作业区域,严禁未安装GPS和没有进入系统联网监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高排禁用区

2.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和电子围栏监管制度,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把此项工作常态化,持续对本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喷码),做到应统尽统。同时,要加强源头管控,对新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同时提交国家CMA认证机构出具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对本辖区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并完成编码登记以及安装GPS定位装置,纳入监管范围。

3.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在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情况、是否持有环保标识码、是否达标排放等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在高排禁用区内已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以及企业,10月31日前,在“雅安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完成尾气检测报告补充提交。

专项行动期间加大对未安装GPS、无尾气排放检测报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力度和抽测频次。对检查中发现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要立即完成编码登记安装GPS;在完成尾气检测报告提交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抽检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执法人员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及时固定证据,现场封存机械设备并进行系统标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要充分意识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联合抓好移动源防治工作。对工作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鼓励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公众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移动源大气污染危害和绿色出行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查排放超标、“冒黑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局将持续按照《雅安市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对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调度,动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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