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11:4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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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函〔2017〕87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经开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7〕40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与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布置环境统计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保障环境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一、扎实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

2017年是实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环保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加强经费、设备等基础保障,切实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效率,确保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圆满完成。二是严格审核环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真实有效,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要按照环境保护部与省环境保护厅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一是“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有关数据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局统计业务分管科室负责填报、审核后,上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情况有关数据由各环境保护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填报的、审核后,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经开区环保局相关数据由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局代为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二是各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计结果应用。积极开展对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并结合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开展综合分析,编制环境形势报告

二、报送要求

(一)数据填报要求。

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务必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数据录入前须及时更新数据库管理软件;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要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要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审核汇总后需报送电子版数据库;签字并盖章的综表;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各环保局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技术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2016年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数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的要求填报、报送。

各环境保护局应于2017年3月16日前,将审核汇总的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的纸质文件(盖章)及电子文件报送市环保局总量科。同时,将2016年度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报送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

(联系人:毕选涛    联系电话:2224904    电子邮箱:413419989@qq.com)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函〔2017〕405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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