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3日-8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4 17:3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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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83日—811日,我局对荥经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四川一名微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年产500万平方米微晶新材料全电熔压延法技改项目(一期)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814-20178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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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3日—8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目名称

公文文号

审批日期

1

荥经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雅环验收〔201713

2017-8-3

 

四川一名微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年产500万平方米微晶新材料全电熔压延法技改项目(一期)

雅环验收〔201714

2017-8-11

 1./Files/file/20170919/20170919093913271327.doc

2./Files/file/20170919/2017091909397186718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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