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芦山县污水处理厂)
发布时间:2019-11-14 17: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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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自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91511826MA6656GE31




高世强513127xxxxxxx1613

雅环罚【20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标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罚款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罚款¥16万元(大写:拾陆万圆整)16万元

2019/11/112099/12/312020/11/1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雅安市生态环境局1151160073159911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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