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分批次开展2019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15:1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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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与申领时间

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进度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的摸底排查工作结果,我市将分批次开展2019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

(一)各批次的申领范围

第一批次发证范围: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146,酒的制造151,饮料制造152(总氮、总磷控制区域),人造板制造202,木质家具制造211,竹和藤家具制造212。

第二批次发证范围: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制鞋业19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总氮控制区域的无机磷化工),聚氯乙烯,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电力生产441,环境治理业772。

第三批次发证范围: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

(二)各批次的申领时间

纳入第一批次的企业应于2019年9月30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纳入第二批次的企业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纳入第三批次的企业(即畜禽养殖行业)的申领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凡属上述18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均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到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经申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颁证。

二、核发机关

(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申报排污许可证登记确认工作。

(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四、法律责任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明确2019年纳入排污许可的相关排污单位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排污单位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其他说明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名录》中明确2017年、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工作的行业,其新、改、扩建企业(或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或完成变更)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或未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或新增排放)污染物。

(二)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等作出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附件:1.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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