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信20170817068号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23 10: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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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关于“自大河村修建小水电站后,河道被改变,生态遭破坏;另外有人在大河村和坪溪的河道里采砂,造成河水变黑和野生鱼类死亡”的信件交办进入第三天,依照市、县两级调查组根据现场核实情况,会商制定的整改提升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和乡镇按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一、芦山县水务局。双甲砂石场的整改工作在县水务局的督促下,砂石成品存料2万立方米已经清运了1.15万立方米,临时建筑物已经完全拆除;同鑫砂石场加工场地平整和河道平整疏浚已经完成;双甲砂石场河道平整疏浚完成,加工场地平整基本完成。20日,对坪溪电站无水土保持批复进行立案调查。


二、芦山县环保局。7月26日已对太平镇三叉沟水电站未通过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8月19日早召开案件审议会,决定给予太平镇三叉沟水电站行政处罚,已下达环境处罚决定告知书及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时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19日下午按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标准对大河河道分段进行水质采样送成都监测,预计22日可出监测结果。


三、芦山县农业部门。8月19日-20日,出动渔政管理人员4名对太平镇大河的野生鱼类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截至目前在大河沿岸共走访33名村民,发放33份调查问卷。据受访村民反映,以前砂石场开采生产期间未见河道、河滩有死鱼现象发生,有村民在河边发现有鱼类游动;河水变黑的现象在上世纪80年代因山体垮塌发生过一次,其余时间未出现河水变黑。


四、芦山县发经局。大河村范围内电站审批情况已经梳理完毕,三叉沟电站无国土审批手续,未开展环评验收;坪溪电站无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桂花岗一、二级电站和大河电站审批手续完善;电站基础资料台账已经完善。20日,已将审批手续不完善的线索函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依法调查。


五、芦山县国土局。国土执法人员已对大河村两家砂场进行现场查看并比对土地现状图,同鑫砂场和双甲砂场均未发现占用耕地的情况;继续督促两家砂石场清理恢复所占用的河滩地;20日,已对三叉沟电站无国土审批手续进行立案调查。


六、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镇积极落实专人配合县级调查组对大河砂石厂砂石清运、临时建筑物拆除和河道平整工作;派出6个工作小组到大河村开展关闭后砂石场河水变清澈进行民意测评,20日完成测评工作;应测评501户,实际在家438户,测评比例87.43%;大河村河水满意度为98.86%,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满意度为98.63%,测评综合满意度为98.74%。


七、芦山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已经落实专人,根据部门、乡镇工作职责,查阅大河村电站、砂石场、渔业资源工作监管资料,梳理出存在三个监管方面问题。一是水电站监管方面,有关部门存在单项手续审批履职不到位;二是砂石场监管方面,两家砂石场到期一年多都还没有完成清场,县水务局存在履职不到位;三是渔业资源管理方面,没有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县农业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不到位;督察问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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