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瀑布沟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竹子坪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2 09:4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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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审〔2023〕50号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瀑布沟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竹子坪光伏

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能大渡河瀑布沟发电有限公司:

《瀑布沟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竹子坪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皇木镇、乌斯河镇新建瀑布沟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竹子坪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11-510000-04-01-192075),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瀑布沟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竹子坪光伏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3〕602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新建竹子坪升压站~瀑布沟汇集变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19.9千米,同时沿新建线路设2根48芯OPGW-120光缆,长度约19.9千米;完善瀑布沟水电站500千伏升压站二次系统。对瀑布沟水电站500千伏升压站在已有省网设备上扩充2.5Gb/s四光口光板2块。项目总投资5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达该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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