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4 08:38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雅安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对1起涉气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典型案例:雅安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关材沟弃土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雅安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履带式推土机正在作业,并产生明显黑烟。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赓即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履带式推土机的排气烟度(林格曼黑度级数)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履带式推土机排放的尾气中林格曼黑度级数的平均值为3级,超过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І类限值规定的林格曼黑度级数1级。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2022年10月11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00元的罚款,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案件启示:以案普法,提高认识

该案中,企业负责人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未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及时修理存在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而导致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下一步,雅安市将以案说法,多渠道,多途径宣传相关违法典型案例,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