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自评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6-10-13 10:1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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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雅市环函2016389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自评工作情况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你委《关于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自评工作的函》(雅市西开函〔20169号)要求,我局对照《雅安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中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雅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雅安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雅安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细化措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我市根据国家和省上的“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制定了《雅安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雅府发〔20125号)。同时,我市对“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也进行了认真分解和落实,市政府在2012年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上,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继召开年度环保工作会,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下达年度目标,强化监督考核。每年市政府目督办以政务目标的形式下达了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务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年底组织考核。2013年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雅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雅办发〔201348号),市环保局印发《雅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指标计分细则》(雅市环函〔2013253号),严格监督考核。

(四)坚持突坚持突出重点,狠抓总量减排。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向各县(区)发布了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减排支撑项目。

(五)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实施预警调控。把污染减排纳入经济形势分析,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考核体系,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实施意见》(雅市环发〔2013151号),做好分析测算,实施预警调控。

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下发了《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年度计划》和《雅安市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明确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奖励办法。2015年底,我市顺利完成了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大气目标考核任务,获得省政府给予的环境空气质量激励专项资金670.45万元。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全市企业烟粉尘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国Ⅲ到国Ⅳ柴油油品质量的升级置换,推进全市13个行业共有104家企业开展达新标准,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建筑扬尘、道路交通扬尘专项治理。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我市城管执法、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尤其是针对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开展了对建筑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和扬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队员475人次,交警168人次,执法车车辆282余辆,纠正运输车辆未覆盖646次、未冲洗现象498次,及时处理路面污染386处,工地乱象179处,行政处罚违规车辆68辆,行政处罚工地乱象污染3处。

(二)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雅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环境水环境质量目标,落实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的重点和计划。开展水污染源整治,拟定了《关于开展2016年水污染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从清理“10+1”小行业、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等 5个方面安排部署水污染源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14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现场检查,将查找出的问题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通过整改,全市14个县城及县城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估全部达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和保护区整治工作,依法划定了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4个,对保护区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环评审批做到“四个不批”和“两个停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对出境断面水水质实施监测和月报。开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检查,对8家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要求,对4起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

(三)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对重点产废企业新筑通工(机械加工类)、龟都府电站(水电站类)等的现场检查和规范化考核指标抽查工作;对危废经营单位石棉汇得利、石棉东顺、汉源源富锌业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规范化考核指标抽查工作。做好全市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和危险废物转入的监管工作,办理了芦山地震灾后过期药品转移处置、建安厂搬迁危险废物处置等。仅2016年上半年共办理危废转移12件,共转移危险废物76.86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了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雅环市发〔201632号)。

三、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指标。全市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6.7%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23万吨,2010年下降9.8%,氨氮排放量0.2241万吨,2010年下降4.43%,二氧化硫排放量0.5404万吨,2010年下降18.22%,氮氧化物排放量1.1517万吨,2010年上升19.68%

此函

附件:雅安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目标任务表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1012


雅安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目标任务表

一、资源生态

考核指标

选择标准

2010年现状

目标评价标准

2015年预计

截至目前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8.Ⅲ类或优于Ⅲ水质达标率(%

高于本省区平均水平

100%

高于本省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100%

100

市环保局

9.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高于本省区平均水平

99.70%

高于本省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100%

96.7%

市环保局

二、发展方式

考核指标

选择标准

2010年现状

目标评价标准

2015年预计

截至目前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1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率(%

化学需氧量

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控制在1.49万吨(减少率完成目标)

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9.80

市环保局

二氧化硫

控制在0.6608万吨(减少率完成目标)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4.43

市环保局

氨氮排放量

控制在0.2345吨(减少率完成目标)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18.22

市环保局

氮氧化物排放量

控制在0.9623吨(减少率完成目标)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19.68

市环保局

13.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吨∕公顷)

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

-

低于本省区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

无数据

市环保局

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40

64.13%

40

70%

79.9

市环保局

15.污染源排放达标率(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80

88.9%

90

95%

90%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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