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督办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1 16:3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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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环监发〔2016〕18号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关于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督办通知


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

按照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及全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相关要求,我市已于二季度开通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目前该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已纳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对市(州)的考核(在每季度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打分),并在全年的环境监察目标考核中占较大分数。根据省总队通报的我市二季度考核得分来看,我市二季度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进展不好,得分在全省排位落后。现根据考核中失分较重的项目,对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提出以下要求,望你们引起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信息的规范录入   

 移动执法系统中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属性信息、环评审批信息、排污许可信息、生产信息、污染排放情况、治理(自动监控)设施信息及监测信息(详见附表中的污染源信息完整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审查和梳理所辖区域的企业信息,在审查录入时:一是要确保数据库中污染源的唯一性,避免出现重复企业;二是确保录入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9位)准确性,系统将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生成污染源编码,作为环保部门信息化系统的污染源通用编码;三是要对表格中打“×”的内容进行再次梳理核实,应填尽填,确保数据的完整性,该项内容的完整性直接影响考核得分,而目前我市的差距还大,完整度仅为22%,请各县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确保双随机任务流程的完整性

 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检查时须携带移动执法系统终端设备,检查过程中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采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相关文书现场打印后交企业签字。涉及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应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完成相关流程,保存电子文书及打印执法文书。

三、保证移动执法系统终端设备完善,规范系统应用

我市双随机任务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启动,截至目前,移动执法系统终端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汉源县、天全县务必抓紧时间对接落实,完善终端设备的正常连接;其余县(区)对设备务必进行妥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使用规范,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内容。

四、夯实移动执法系统的运用

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除每季度完成省派发的双随机任务以外,还需针对各县区的重点污染源,完成5件以上的自发任务,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其中:汉源泰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天全县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西南雅安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确保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执法任务需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指派,执法人员要及时录入检查信息并上报审核。

通知中的前三项工作要求,各相关县区务必于8月5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雅安市移动执法系统重点污染源信息统计》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07月21日

(联系人:李威;联系电话:2239844)

抄送: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各县(区)环保局。

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0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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