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雅安市2016年度涉重金属企业现场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09:5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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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发〔2016〕52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雅安市2016年度涉重金属企业

现场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方案》的通知

汉源县、石棉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基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执法工作模式,探索建立规范、科学、主动、高效的环境执法机制,全面提高全市环境执法的能力水平,按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相关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雅安市2016年度涉重金属企业现场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专项稽查工作的资料准备。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5日

雅安市2016年度涉重金属企业

现场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方案

一、稽查时间

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

二、稽查方式

查阅文件档案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根据需要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三、稽查范围及内容

(一)稽查范围。

汉源、石棉两县2015年度对涉重金属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二)稽查内容。

1.稽查日常环境监察巡查记录,重点检查县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记录的完整性、连贯性。

2.稽查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下达的环境整改相关文件、通知及企业落实整改后的检查情况等资料。

3.稽查县局的其他环境监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

4.现场核查企业水、气、渣等污染物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规范、达标处置。

5.现场核查企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及环保措施等是否符合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6.现场核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是否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7.现场核查企业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台账建立健全等情况,核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8.现场核查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公布监测数据及其他环境信息情况。

9.现场核查企业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及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四、稽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一组:汉源县

组  长:陈  伟   

副组长:凌云扬            

成  员:张  兵、刘  茜、王  超

二组:石棉县

组  长:陈心愚    

副组长:王  颀            

成  员:朱振华、王颖胜、李  威

五、其他事项

(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汉源县、石棉县环保局在接到该通知后,须在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通知和督促指导市局确定接受现场检查企业完成稽查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汉源县、石棉县环保局在稽查期间,安排2名环境监察人员协助稽查组开展工作。

(四)各县随机抽取企业开展现场环境监察稽查,依据对县局稽查情况确定。

    联系人:一组:王颖胜     13551588427

二组:王  超     18683557926

   抄送:省环境保护厅,市委,市政府,省环境监察总队。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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