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雅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01-26 15:2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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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2年度雅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雅市环201214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单位:

2012年雅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环保局局长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雅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印发 2012年度 工作要点 通知

报: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政协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直属机关工委

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116日印

附件:

2012年度雅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以贯彻全国第七次环保大和市委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雅安市委三次党代会关于“科学发展、奋进跨越”总体部署,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战略思路,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环境保护理念,以“服务发展、改善环境、防范风险、跨越提升”为主线,为打造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300天以上,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300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同时,将PM2.5指标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

()污染减排完成年度目标。督促完成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同2010年相比减少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2010年相比零增长。

(三)按期完成环保民生工程。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环保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督促和指导雨城区、石棉县通过省级生态县(区)正式验收并获命名;指导宝兴县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今年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核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其中1个获得命名,4个通过技术核查),创建生态村35个。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完成省控年度目标任务。

1.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在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完成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县(区)实际,科学、快速分解落实2012年度各县(区)具体减排目标任务。

2.制定《雅安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减排工作机制,加强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

3. 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和实施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开工、完成期限,一并纳入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4、督促芦山、荥经、名山等县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泥处置率继续加强市、县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县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脱磷设施,有效削减污染物;督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督促重点乡镇启动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地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强化水泥、建材、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治理。

()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动环评项目快速落户雅安。

5、推进环评审批服务。强力支持永通新能源、新筑通工、吉林化纤等大型企业入驻雅安工业园区,为企业在雅发展挖掘环境容量,做好系统内协调工作,确保企业顺利通过部、省级环评审批;全力服务和跟踪协调雅化集团、三九药业、华汇锂业、金安公司等企业技改搬迁项目的省级环评审批;支持高鸣科技、中雅科技等市属重点骨干企业技改扩能;从项目资金争取和简化行政审批方面帮助和支持雅安光伏产业渡过难关。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直通车服务,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搞好跟踪服务。

6.督促和推进芦山、天全、荥经、宝兴等县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园区)完成规划环评工作。要以科学的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指导县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园区)的扩容发展,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指导和服务上述县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园区)在20126月底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园区),暂停受理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7.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和“两个停止”,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停止审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和集中区项目入园;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8.开展环评“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情况的环境监察。对辖区内已审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所有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限期验收;所有“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限期改正;所有整改不力、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抓好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9、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继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实行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不断完善排污申报、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颁发管理程序。

10.按期完成省政府挂牌限期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目标任务。今年,纳入省政府挂牌限期污染治理工业企业3家,分别是:汉源锰业公司16500KVA矿热炉烟尘治理项目、汉源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及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四川汉龙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废水处理项目。继续推行倒排工期、驻厂指导等方式,加强技术层面指导,强力推进省政府挂牌限期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完成。

11.以青衣江上游、大渡河流域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执法,清理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强化督促整改曝光力度,查处一起,公示一起;继续开展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督促加快备用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2.以陇西河、江河、周公河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全力推进境内小流域污染防治。督促相关部门、县()政府采取污水全面截流、河岸绿化、沿垃圾清运等工程措施,着力改善小流域水质。积极配合宝兴县政府开展宝兴河石材废水综合治理,配合天全县政府开展天全河沿线的非法小洗(选、采)矿综合整治,配合芦山县和荥经县开展境内小流域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工业废水对青衣江的污染。

13.以石棉、汉源县城区为重点,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以铅锌矿尾矿综合治理、电解锌(电炉锌)废渣综合利用为着力点,抓好涉重金属废水综合整治;按照产业政策规定逐步淘汰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治理不到标的企业,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治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认真抓好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14.按期完成省政府挂牌限期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企业目标任务。今年,纳入省政府挂牌限期污染治理规模化养殖企业2家,分别是:宝兴县全兴养猪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汉源县三锌养殖场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帮助企业切实做好项目包装工作,加大向上争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另一方面跟踪指导,从技术层面服务企业,确保2家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15.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取得进展。指导雨城区、石棉县通过省级生态县(区)正式验收并获命名;指导宝兴县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力争今年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核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其中1个获得命名,4个通过技术核查),创建生态村35个。

16.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不同供水方式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7.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厌氧处理、畜禽养殖零排放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建设,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8.继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专项行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立足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整治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排放企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执法监察力度,实实在在地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市、县(区)挂牌督办,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排放重金属等重点污染源环境整治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19.加强重点污染源日常巡查。通过加大对化工、矿山、水电开发、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督促排污单位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达标率,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普遍性环境问题、环境违法问题群众长期反映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地方政府领导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20.继续加强排污费征收稽查。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积极开展排污费稽查。市局将在20126月前对辖区内2011年度的排污收费情况进行稽查,对排污费征收不力的地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由上级环保部门责令征收。

21.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工作。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初始状态,杜绝或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快速、及时、依法处理。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确保信访件处理率为100%,结案率在95%以上。

22.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测能力。按时编制《2011年度雅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热点,增加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做好监测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尽力争取早日发布,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3.强化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反应迅速、高效运转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监察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环境应急队伍,提高实战水平,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七、全面推进环境科研、宣教、信息化建设

24.加大环境基础工作力度,加强环境保护舆论宣传。扎实环保外宣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打造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中的新思路、新机制和所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

25.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参与、监督环保的责任感。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策划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26.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为推行电子政务创造更好条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电子政务的应用和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及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及时发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将重要的环境管理事务,特别是行政审批业务的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更多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7.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各县(区)环保局未建立官方网站的要在2012年内建成,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建立的,须报经市环保局研究同意。

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打造环境保护忠诚卫士

28.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搞扎实。巩固“学军建队”集中整训基础,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建设,增强干部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思想解放、工作作风转变、精神面貌改观、服务意识提高。

2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对涉及干部任免、经费使用、重要工作等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议,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每季召开一次政行风行监督员工作会议。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惩防体系构建,全面推进《廉政准则》及“四不允许”、“六不准”的贯彻落实。

30.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提高执行力为主线,持之以恒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有争创一流业绩的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推进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环保领导集体。要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要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决策水平,维护班子团结和谐,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党组成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扎实推进我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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