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0:2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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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发〔2016〕64号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川环函2016799号)安排,我局决定从2016年6月至11月对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将《雅安市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2236872

附件:雅安市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雅安市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水泥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执行,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仅针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包含独立粉磨站。重点检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环评制度执行。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窑尾是否配套建设除尘脱硝装置,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矿石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各产尘环节的除尘装置是否配套齐全,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查企业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企业应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

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通过对设施进行校对,来检查其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二)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包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1.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持续稳定达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2.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查清各项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校对,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大相关运营商公开曝光力度。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污泥处置情况。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处置事件多发态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紧扣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考核,切实有效提升相关重点行业环境保护防治管理水平。各地应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确保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扎实推进。我局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地区,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环境监察稽查范围。

(二)突出问题导向。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既要对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全覆盖,也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建立环境问题销号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大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严把公开信息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良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充分保障公民对专项执法检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2016年6月10日前,各县(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完成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

各地根据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对水泥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2016 年 10 月底前,省厅和我局将择机对部分重点地区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环境保护部将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集中培训部署,混编组成检查组适时对环境质量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

(三)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阶段(11月)

2016年10月28日前,各县(区)须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局。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总结报告的报送工作,兼顾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信息报送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表通过“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地应指定具体部门、人员负责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请于 2016 年 6 月7日前,将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我局。

(二)在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中旬至10月),各县(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我局,简报内容要围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成效。

(三)按照“谁检查谁填报”的原则,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期间(6月中旬至10月),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及时在系统中完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情况表》的填报。

(四)各地要加强填报数据的审核,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

四川省环保厅将在2016年10月30日前,将全省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系统自动生成),请各地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五)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简报、总结报告、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将作为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及密码

       2.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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