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4:35 来源: 浏览:
打印
【字体:

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服务群众办实事 局长接待日”工作,深入“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行动,现就局长接待日通知如下:

接待时间:2023426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接待对象:雅安市内群众、企业和社会组织代表。主要倾听涉及本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接待日局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  廖静姝

接待地点:市生态环境局二楼小会议室(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预约方式:自4月13日起开始接受预约,预约截止时间为4月24日。预约电话:0835-2224902,电子邮箱:329616920@qq.com。预约告知事项请参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来访人员登记表》内容。

附件: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来访人员登记表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接待日来访人员登记表

来访人姓名


人数


是否初访


来访时间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按身份证填写)


现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随访人员姓名



备注


来访须知:

1.《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四十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七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八条:“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第九条:“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5.严格落实雅安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防止接待期间疫情传播,如遇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线上接待方式开展。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Copyright (c) 2021 https://sthj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 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官方政务电子邮箱:shjbhj@yaan.gov.cn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联系电话:0835-2224902 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12369 邮编:625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9 蜀ICP备19014011号-1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