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10:01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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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市环发〔2018156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规范组织好我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好资金效益,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信息化能力,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技术培训会议纪要>的通知》(川环办函〔2017296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成立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长:王  强(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陶玉春(机关党总支书记、分管领导)

    长:陈心愚(副局长)

           易海燕(副局长)

           王  颀(副局长)

成洪相(副调研员)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协调;统筹项目实施;审查项目建设总体方案、招标技术方案、深化设计方案和项目施工方案;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检查督促项目系统使用情况及绩效考核。

二、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玉春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立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和廉政监督组。

项目组设在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伍少泽任组长,办公室陈昊、污控科李杰、生态科毕艺跃、市环境监察支队赵韩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刘子芳任副组长。项目组成员:杨欢、赵柳丽、张静、刘皓月、陈森杰和毕选涛。

项目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规划,负责项目设计、统一管理、技术支撑,规范和管理办法;承担项目建设的技术统筹与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方案编制、专家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运维等项目全过程工作,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廉政监督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赵伟然任组长,法规科李呈祥任副组长,陈宇、张莹、赵兵为成员。

廉政监督组主要职责: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落实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的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组在建设过程中的廉洁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监督检查资金审核及使用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

目管理办法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2 

 

 

 

 

 

 

附件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局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建设质量、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强化绩效管理,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为“五个一”,即配合省厅建成一个省市县环保系统三级一体化的综合办公网络、一个省市县环保系统三级指挥调度应急综合视频会议系统、一个省市县环保系统三级统一的电子政务综合共享平台、一个动态的全省环保污染源数据管理平台、一个全省环保系统统一的信息化支撑框架与项目技术规范。

项目建设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集约节约、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统一用户、融合共享、业务协同、互联互通”的建设方针。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及项目运维使用全过程,同时对项目管理方、建设方、承建方、运维方、使用方等项目参与各方进行规范。

本项目全过程接受来自国家、省环境保护厅、市政府的监督指导,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的监督管理。

本项目全过程包含建设方案编制、建设方案论证、监理方案编制、采购技术方案编制、采购需求论证、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及保密协议签订、项目启动、详细设计方案需求调研、方案详细设计及评审、基础建设、设备及基础软件到货、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第三方测评及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初验、项目试运行、项目培训、项目审计、项目终验、等级保护备案、项目运维质保、项目运维到期、项目绩效评估等环节。

形成的项目资料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各存一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本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组和廉政监督组,负责具体项目建设及廉政监督工作。

项目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总体规划,负责项目设计、统一管理、技术支撑、规范和管理办法;承担项目建设的技术统筹与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方案编制、专家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运维等项目全过程工作;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廉政监督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落实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的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洁情况;监督检查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监督检查资金审核及使用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资金使用,按进度和要求进行付款。督促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区环保局按职能提供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将履职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指标。

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区环保局参与项目建设,负责收集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完成职能及业务范围内的需求收集整理工作,协调相关机构及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业务数据和管理数据的整理、对接和录入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参与相关功能的测试、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在项目终验后积极使用项目系统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及时填报或导入相关信息数据,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和考核绩效。

县区环保局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统筹项目相关内容建设工作。按要求提供接入机房、监控大厅及视频会议室等项目建设场所;规范办公网络,原则只保留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环保专网作为县区环保局及直属单位的办公网络。

 

第三章  方案编制及审查

项目总体方案编制及审查流程:通过比选确定方案编制方—方案编制方起草—项目组初核—专家方案论证—领导小组审批报省厅—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市经信委或财政局财评。

招标方案主要内容编制及审查流程:方案编制方起草—项目组初审——专家需求论证——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报省厅审核——进入招标程序

方案论证和需求论证的专家组须由硬件设备类、软件开发类、资金管理及采购政策类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四章  政府采购

为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本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由项目组通过比选确定。

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招标方案由项目组填写《政府采购申报表》,经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由项目组报送至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申报表》形成正式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如有调整,反馈意见由项目组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公告进行挂网公示,并代表业主对质疑进行统一回复。

项目组和项目廉政监督组各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招投标评审工作。

项目组和项目廉政监督组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示后的项目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  合同管理

项目组与承建单位磋商并达成一致后,形成项目合同并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审核。

合同审核通过后,由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人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和保密协议,项目组按照程序进行合同公示和备案。

项目的预算批复资金若有剩余,如确有需要,应切合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项目补充合同相关事宜,最大程度地保证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效益提升。

项目组负责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  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和测评制,监理、测评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项目组负责协调用户单位开展需求调研和用户测试等工作,以确保业务需求准确无误的实现。

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稳定的技术团队和明确唯一的项目经理,全程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使用推广工作,以确保项目质量。

承建单位须在项目负责人和监理陪同下,开展项目需求调研、成果演示和第三方协调等工作。

项目以启动会的形式作为正式实施的标志,监理单位同步发布开工令。

项目需求阶段,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区环保局应配合承建单位进行详实调研,由承建单位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并提交业主方审核。

设计阶段,承建单位应进行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UI设计并提交业主方审核。

需求和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组组织评审会,进行相关方案的评审工作。

设备到货验收阶段,项目组应组织廉政监督组、监理单位、测评单位进行开箱、上架、加电、测试等查验工作,确保货物(设备及基础软件)符合招投标文件、建设合同要求。

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组应加强与承建单位沟通,督促承建单位规范开发。

项目测试阶段,项目组应监督承建单位做好内部测试工作。

项目组应配合测评单位进行第三方测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项目组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应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应于每周和每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能进行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的变更。如确需变更,按照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变更申报审核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第七章  验收评审

凡属本办法管理的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项目的验收管理包括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项目验收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一)项目过程文档:项目计划、用户需求调研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项目适用)、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或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等。(二)技术文档:数据字典、开发接口文档、系统部署方案、拓补图、布置图、台账、账号密码等。(三)使用说明:系统组成清单、系统安装手册、用户使用说明书和系统维护手册等。(四)项目软件的全部源代码(须经业主方测试验证通过)。

初步验收。在项目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初步验收条件后,经测评单位测试通过、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由项目承建方向项目组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关初步验收资料。

初步验收后,原则上应进行1-3个月的试运行。承建单位制定试运行方案,编写试运行总结报告。用户单位应全程参加试运行工作,并据实提供用户意见,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功能性能实现程度等进行评价。

最终验收前,承建单位应完成项目培训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培训内容:(1)现场培训。承建方应对建设方指定的管理及运维人员提供集中的现场管理培训,培训讲授各种软件产品的安装、操作和应用软件系统的管理,使系统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维护、维修、故障诊断和管理。(2)技术培训。承建方应对全体项目使用人员进行项目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常规操作、异常处理、信息安全、应用系统前沿技术等知识技能培训。(3)认证培训。提供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认证培训及考试,提供所有相关费用。(4)其他要求。承建方应负责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承建方需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涵盖所有软硬件设备各个模块的使用、维护手册。

本项目须由项目承建方项目结算,由项目业主邀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决算和审计,项目最终付款金额以项目决算和审计结果为准。项目决算和审计费用由项目承建方负责。

最终验收。在项目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最终验收条件后,经测评单位测试通过、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由项目承建方向项目组提出最终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关最终验收资料。

项目实行专家验收制。专家组必须由三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含行业专家)。其中,技术专家由省厅技术专家、雅安市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以召开验收评审会的程序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应签署专家评审意见,明确给出“验收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结论。

项目实行质量保证制度。项目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监理、评测等单位按合同要求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承建单位的质量保障期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项目组在项目最终验收后将所有资料提交一份由局办公室归档。

本办法涉及的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直属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第八章  项目绩效及资产管理

由项目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运维管理考核办法,保障全市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稳定、可靠运行;制定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基础数据质量报告,对信息数据填报工作进行考核。

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积极运用,每年由项目组和廉政监督组依据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区环保局进行项目绩效评估并公布结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区环保局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局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本项目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类:(一)有形资产是指项目建设、运行需要的各类硬件设备、办公用品和耗材等。(二)无形资产是指按照项目合同建成的各类软件系统及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和项目文档资料。

对项目资产的出售、置换、转让、报损、报废、捐赠、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九章  廉政风险防控

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雅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加强参与采购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廉政教育,认真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廉洁自律。

严格源头管理,控制预算编制。实现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统筹业务与项目协同推进。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政府采购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管理程序,资金支付应按合同约定,须经项目组和廉政监督室初核、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并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凭据台账。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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