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7 16:4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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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7日-12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222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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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邮  编:625000

2021年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公文文号

审批日期

1

名山川西天然气储存调峰液化2×20万吨(第一期)综合利用项目

雅市环审〔2021〕44号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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