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14:5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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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有关要求和项目能力建设计划,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拟通过政府采购实施“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项目(预算290万元)”。现采取比选方式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

 服务期限:自招标代理工作结束。

 二、代理机构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雅安市VOC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站)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作;且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中介机构信息库启用中介直选方式的通知》的要求不违背;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委托权限及范围:

1)依法组织本政府采购项的需求论证;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本项目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11)对本政府采购项目所有流程的文件及资料(从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起,到完成政府采购合同止),胶装形成书面《备案文件》2份。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比选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投标人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川财采[2019]5)中,考核级次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申请);

5.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了政府采购代理备案登记;

6.比选申请人在雅安市雨城区内有符合要求的开、评标场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比选申请人按上述条件自行准备资格条件材料,格式不限)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按本公告准备资格材料,并于202092日上午1000分至1200分递交至雅安市生态环境局44-4室并报名参选。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35-8503139

  特此公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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