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雅安发布1起涉气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31 08:3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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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雅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对1起涉气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雅安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涉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熊猫大道查尔顿酒店旁的世纪滨江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工地上一辆国Ⅱ排放标准的挖掘机正在现场施工。经查,该挖掘机系由雅安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挖掘机服务时使用,其施工区域属于雨城区中心城区。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2月28日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的规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2023年7月17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5000元的罚款,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以案说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绿色高效经营发展

一、《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禁用区范围:雅安市中心城区(包含雨城区河北街道、青江街道、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大兴街道和草坝镇草坝社区、津沙社区、新城村、均田村、林口村等范围,名山区蒙阳街道、永兴街道和蒙顶山镇管辖建成区域)全域。

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排放标准(国二及以下)和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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