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15:5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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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雅市环办〔2015123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的

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充实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的组成

  任:陈 

副主任:陈心愚  易海燕  王颀  

  员:环评科、核安科、污控科、生态科、总量科、法规科、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评估中心负责人。

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的职责

对雅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或验收的重大敏感建设项目做出行政审批决定。这里所指重大敏感建设项目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类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的项目,以及公众关注程度高的其它重大敏感项目。

三、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1、对属于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的项目,由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人员将环评文件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附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通过办公OA系统分送行政审批委员会成员。行政审批委员会成员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成员单位负责人因公出差,可指定在岗同志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人员将环评文件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附送的其他文件资料发成员单位所有同志。

2、建设项目经公示等法定程序后,由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人员负责起草审批意见,并通过办公OA系统分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成员会签审核后,再报分管领导签发。行政审批委员会成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项目审批的意见,逾期视作同意。

3、在会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时,需将环评报告书(表)、专家审查意见、评估中心意见作为附件支撑材料一并上传办公OA系统。

4、在会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意见时,需将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现场验收组意见、项目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现场核查意见及建设单位书面整改报告(如现场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的)作为附件支撑材料一并上传办公OA系统。

5、对行政审批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会议集体会审的特别重大敏感项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召开会议集体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行政审批委员会在会审中有分歧的项目,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会签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涉及相关科室(单位)职责的,应送其会签。

特此通知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820

抄送:雅安市经开区环安局,各县(区)环保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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