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名山区人民医院5.12灾后重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月26日-201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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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名山区人民医院5.12灾后重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西大街180号
三、建设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人民医院
四、验收监测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五、项目概况:总投资4220万元,环保投资189万元。项目新建业务用房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发电机废气经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2、实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采用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过硫酸氢钾)处理,做到也达标排放。
3、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垃圾暂存间,由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送雅安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验收监测共发出2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收回20份,其中有效表格20份。经统计,表示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被调查者为100%。
八、拟验收意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实施;在试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试运行批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经监测,排放污染物达到规定标准;项目落实了治污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规范,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能做到达标排放;环保管理文档资料齐备。综上所述,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拟同意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