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0 15:1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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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断发展,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特别是随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工业和燃煤排放占比下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备战2022-2023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三、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坚持源头防控、过程防控和协同防控相结合,充分运用移动源污染科技化监管手段,推进车辆(机械)排污清洁化水平持续提升,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夯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

1.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为全面提升机动车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雅安市实际,在8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三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站点的建设。

2.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发现的超标车辆处罚力度。

3.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在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长途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施工工地、长途客运、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测。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

1.严格高排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在10月31日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优化调整,并报市政府进行公告。一是进入高排禁用区的机械必须在雅安市非道移动机械监管平台主动上传3个月内尾气排放合格报告(国家CMA认证机构均可),无CMA认证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并不得进入高排禁止区作业;二是强化高排禁用区GPS在线联网监管,及时掌握高排放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动轨迹和作业区域,严禁未安装GPS和没有进入系统联网监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高排禁用区。

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和电子围栏监管制度,强化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的抽检力度。

3.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在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情况、是否持有环保标识码、是否达标排放等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在高排禁用区内已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以及企业,10月31日前,在“雅安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完成尾气检测报告补充提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要充分意识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厘清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联合抓好移动源防治工作。对工作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鼓励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公众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移动源大气污染危害和绿色出行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严查排放超标、“冒黑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局将持续按照《雅安市2022年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方案》要求,对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调度,动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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