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10:4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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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函〔2017405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4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环境统计工作顺利完成

2017年是实行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及时布置环境统计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内容、落实部门责任,保障环境统计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加强经费、设备等基础保障,切实提高环境统计工作效率,确保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圆满完成。三是要严格审核环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科学准确、真实有效,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二、扎实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

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一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有关数据由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统计业务分管科(处)室负责填报、审核后,上报环境保护厅,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是《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有关数据由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填报、审核后,报送环境保护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环境保护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后,各自分别报送环境保护部相关业务司局,同时,将数据抄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调查处。三是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计结果应用。积极开展对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并结合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开展综合分析,编制环境形势报告。四是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要加强对各地《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和审核的技术指导,及时汇总、审核全省环境统计数据,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

三、报送要求

(一)数据填报要求。

2016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务必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数据录入前须及时更新数据库管理软件;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要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要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审核汇总后需报送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签字并盖章的综表;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各市(州)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技术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2016年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数据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的要求填报、报送。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应于201732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201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的纸质文件(盖章)报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调查处,并将电子文件报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统计所。同时,将2016年度环境管理统计年报报送环境保护厅相关业务处室。

(二)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度直报要求。

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度直报工作由各统计调查单位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季度的数据上报。市级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

(三)其他事项。

 请市(州)环境保护局将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科长和联络人名单(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传真)。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邮箱(schjtj@scaes.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监测与调查处        谢坤辰

联系电话:028-80589097

电子邮箱:602931060@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王思扬

联系电话:028-85572567

电子邮箱:schjtj@scaes.cn

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Files/file/20171117/201711171047447744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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