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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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26日-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8日-1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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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雅安经济开发区B-16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雅市环审〔2021〕38号 | 2021-10-26 |
2 | 雅安宇焜芯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氮化镓联合实验室项目 | 雅市环审〔2021〕39号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