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荥经县县城垃圾处理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0835-2239837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荥经县县城垃圾处理场项目
建设地点:荥经县民建乡塔子山
验收内容: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等内容。
环评编制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验收资料编制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该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已按照环评要求及批复建成和落实。项目环保文件及材料齐全,基本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三)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大气:①填埋场敷设导气管33座,自然排放;②及时覆土,添加生物除臭剂,定期喷洒杀虫剂;③种植绿化,四面环山,500m防护距离无人畜居栖点,对周边村民的影响较小。
2.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汽车鸣笛;②四面环山, 500m防护距离无人畜居栖点,对周边村民的影响较小。
3.废水:①修建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包括总容量8860m3的调节池、渗滤液收集沟,导流层、渗滤液处理设施、复合土工膜防渗等;②填埋场周边设排水沟,填埋场内设置临时性排水沟;③车辆离场前进行清洗,避免污染转移,冲洗水喷灌到垃圾场;④生活区修建有旱厕。
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污泥,均用于本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验收监测结果
1. 荥经县县城垃圾处理场位于荥经县民建乡塔子山,建设规模为:设计服务年限17年(2009—2026年),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70吨,实际建设日处理垃圾量100吨。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竣工后开始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2936万元,设计总库容(环评建议)50万立方米,实际总库容53万立方米,项目占地137亩。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中内容基本一致。
2.大气:验收监测期间,填埋场区场界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填埋场区甲烷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9.2.1甲烷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3.水环境:①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②验收监测期间,垃圾处理场上下游监测井中各项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要求;③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评价,验收监测期间,地表水四个监测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噪声:据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评价,验收监测期间,垃圾填埋场四个噪声监测点位连续两天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污泥,均用于本垃圾填埋场填埋。
6、垃圾填埋场覆土所需取土,采用场地建设剥离土和场地周坡积土,结合填埋场分阶段运行设置黏土临时堆场,通过薄膜覆盖,播撒草种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取土后在裸露地表进行复垦、种草、种树等方式,加固与疏通排水沟,对填埋场垃圾坝的稳固也起到有效的作用。填埋场区周围有大量绿化,对粉尘和恶臭气体进行隔离。
7、公众意见调查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对垃圾填埋场周围村民进行调查,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25份,收回有效公众意见调查表20份。调查人群年龄从20—56岁,文化程度从小学到高中。经统计,周边住户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基本满意态度的占100%,不满意的占0.0%。
8、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
荥经县县城垃圾处理场制定有《荥经县县城垃圾处理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中明确了负责处理应急事故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其日常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了规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验收调查单位:宋工 0835-8503288
(2) 建设单位:张工 18283527992